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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新基準有哪些,下面跟著滕州代理記賬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1. 稅務登記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 1款第 1項,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2. 稅務登記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44號、第48號修改)第四十條,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 1款的規定處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 1款: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3. 稅務登記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4. 稅務登記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 1款第四項,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以上就是滕州代理記賬小編為您介紹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新基準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